德国沼气工程全流程监测管理政策法规探析
发布时间:
2017-01-22 18:19
德国沼气工程全流程自动化监控系统
德国沼气工程全流程监测和控制技术非常成熟,除物料进出需要人工干预外,其他环节全部自动化运行。工程普遍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等工业化的控制系统,实现了高度可靠的工程感知、通讯、处理、显示和控制。

自动控制:由现场仪表、I/O单元、现场处理单元、执行单元、工控机构成,接入现场控制柜内的工业局域网交换机,构成核心网络。
人机交互:包括现场触屏控制机、操作员站和客户展示单元,分别接入现场工控交换机和控制室交换机,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人机交互。骨干网络及交换机之间通过光纤网络进行连接。
远程监控:通过接入工控局域网交换机的VPN路由器,为操作人员、客户或服务商提供安全、便捷和功能完整的远程授权访问。
其远程监控的接入方式主要有:手机短信、手机APP、远程桌面、专用远程监控平台等,包括以下用途。
一是供沼气工程操作人员和业主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德国沼气工程自动化程度非常高,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现场值守人员,操作人员只有在进出料和设备巡检的时候才会进入厂区。平时操作人员都是通过移动终端或远程控制台进行管理。当工程出现故障的时候,自动控制系统会启动安全机制,自动将通知信息发送到操作人员的远程监控设备。
二是工程运营服务商进行系统化管理。德国有一批专门的沼气工程运营服务商,他们提供从基本的故障诊断、远程协助、效率优化,到全过程的状态监控和托管运行等。这些运营服务商一般都有自己的专用远程监控平台,利用自身专业运行经验和跨项目的数据平台优势,最大化工程的运行效率,提高业主的投资回报。
德国政府对沼气工程的监管
1工程审批与建设监管
沼气工程的建设、运营以及沼气发酵剩余物的肥料利用,涉及到规划、建设、水、肥料、废弃物、排放、自然资源保护、卫生等领域的许多法律。
根据工程规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由项目所在州政府批准,程序简单,费用和时间花费较少。判断依据如下:(1)CHP输入功率1 MW以下;(2)年产气量在120万m3以下;(3)粪污原料来自于养殖场规模在 600 头牛或2000 头猪以下;(4)日处理危险废物小于1 t或非危险废物小于10 t 或养殖粪污小于 100 t;(5)临时存储处理危险废物小于每日30 t,或非危险废物小于100 t,或养殖粪污小于6500 t;发酵剩余物存储容量小于6500 t.超过上述标准任何一条,项目均需要根据《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G)规定的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国家层面进行审批。区别还在于项目需要符合规划法和建设法相关的内容。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前期除了政府审批,业主还需要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协议,与电/气网接入商签订能源产品供货协议。在后期,除了需要聘请独立评估机构TUV进行技术验收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根据环保和建设法规进行验收后,工程才能投入使用。

2运行监管
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生产部门的运行监管,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报告制度。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运营商,有义务在每年2月28 日前向电网运营商提供用结算年度于支持结算收据的数据。沼气工程除了提供CHP发电数据外,还需要提供:记录原料的类型、数量、计量单位、来源和存储方式等详细信息的日志;认证过的《热电联产证明和热电联产电力调查报告》;2 MW以下CHP还需要提原厂热回收效率证明。
电网系统运营商,有义务定期以电子形式向联邦电网局提交他们从能源生产运行商收到的详细信息,包括所需的核证信息。
联邦电网局,有义务应将数据提供给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用于统计、评估和联邦政府向联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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